忙完了,回憶一下關於多元成家法案議題:婚姻平權、伴侶制度、家屬制度。半年前花了很多時間再找資料,也花了很多時間跟邏輯天才的人物解釋,其中有一個人物A我得寫在前面,這人讓我燃燒,但在半年的沉澱下也讓我熄滅。
(原文可能有所差異,但我不想回去複製,我這人很容易燃燒,但我可以保證所有言論皆無送上法院的價值。)
關於家屬制度,過去文章我已證實家屬制度的訴求目標在現有法律上已可實現,不需要新立法案。
當我告訴A:「政府已經做好的麵包不吃,為什麼要特地從揉面團開始做呢?」
A回答:「誰知道政府做的麵包有沒有毒啊!」
這神妙的邏輯,大概我永遠不會懂。
也常常有人站在支持者的立場翻滾怒罵,但最後一定要加上個我才不是支持者呢~這樣迷的注解,我從來不懂支持就支持,為何要因為別人認為你是支持者而憤怒呢?
但在半年的沉澱中,我終於理解一件事--他們的邏輯只是跟我不一樣,從我的目的來看,有必要扭轉這些人的邏輯嗎?
似乎是不需要的,因為這些死忠的支持者,即使損害他人利益也無妨,同志利益置於最高,根本沒有反思的可能性,辯駁不過浪費時間,即使是較軟性的支持者,也僅僅是提出妥協方案,但這些妥協方案已有反對者向伴侶聯盟提出,而伴侶聯盟的回應是很強硬的沒有任何改變。
在婚姻平權法案中,我僅僅是希望台灣人有個反思:反歧視條款使社福兒童喪失了選擇權,並且使社福兒童受到同志婚姻的第一波衝擊,而這應由雙性戀或同性戀之下一代度過的痛苦過程,社福兒童並沒有義務陪同。
多元成家法案是一個公共議題,它僅僅是個草案,而在反對與支持的過程中,法案將會變的更適合台灣社會,在你對反對者憤怒之前,你是否已經看完了草案全文呢?盲目的支持是愚蠢的,當你真正思考過,並鄭重覺得反歧視法案是必要的,那麼你支持又有何不可呢?
僅作為受霸凌者的角度來看反歧視條款,所以我反對,而當大部分的人都認為社福兒童可憐到無法有選擇權,那麼法案自然會通過,如果台灣沒有不同的聲音,你才應該覺得可怕。
近期會慢慢補完並刪除隨筆,在法案有新進展前不再回應,並關閉留言。
如果你認同我的想法,就分享給你的朋友;如果你憤怒,那就把網頁關了吧,你得知道我們兩個人的邏輯不一樣,我說服不了你,你自然也說服不了我,特別是不看條文裸奔的孩子,我打你臉是很簡單,但是我不想花時間在你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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